近日,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了《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5項部門應急預案。此次修訂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度要求,推動關口前移、主動防御災害天氣,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輸應急體系制度化建設。
此次修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的重要論述,緊密銜接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及上位預案,聚焦部門預案定位,固化了近年來汛期強降雨、臺風等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及突發事件處置的實踐經驗,針對災害事故類型和影響區域范圍,進一步完善了防御響應、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工作舉措及相關保障措施。
在水路交通應急預案方面,此次修訂進行了針對性強化。新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增加了主動防御相關內容,從“響應、巡查、管控”三個環節,明確要求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落實港口、通航建筑物等主動防御措施。這一調整旨在改變以往偏重事后處置的被動模式,將防范關口前移至災害天氣來臨之前,通過提前響應、加強巡查、及時管控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臺風、強降雨等極端天氣對水路交通運行的影響。
事前預防上,《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完善了自然災害會商研判、監測預警、防御響應等內容,深化氣象預警與防御響應聯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級分類制定公路防御響應措施,細化低溫雨雪冰凍、暴雨、山洪、地質災害等防御要求。指揮體系上,各預案優化應急響應等級和啟動條件,原應急指揮組更名為調度指揮組并增設現場支援組,規范響應啟動和調整程序,完善事后復盤、調查評估等措施。行業指導與銜接聯動上,各預案加強對下級預案指導,明確下級響應級別原則上不低于上級,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加強與應急管理、公安、氣象等部門信息共享,并對相鄰地區跨區域合作聯動提出要求。此次修訂還增設了預案管理專章。
來 源丨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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